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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进项抵扣实务:2026 新规与不得抵扣情形
《增值税法》2026 年施行后,进项抵扣规则更新:扣税凭证、通行费简化抵扣、混合用途资产 500 万门槛、不得抵扣 6 类。
@jingjing复核 @静静·财务负责人 4 分钟核验 2026-07-08 · v1
政策时效提示
本文基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及后续规定。具体抵扣口径以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最新公告为准。
本节要点:《增值税法》2026 施行;7 类扣税凭证;通行费/客票简化抵扣;混合用途资产 500 万门槛;不得抵扣 6 类;专票认证期限已取消。
《增值税法》2026 年施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于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。进项抵扣规则有重要更新,本文讲一般纳税人的抵扣实务(小规模纳税人看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全流程》)。
基本税率
| 税率 | 适用范围 |
|---|---|
| 13% | 一般纳税人主要税率 |
| 9% | 特定商品(农产品、生活物资等) |
| 6% | 现代服务业 |
| 0% | 出口货物 |
7 类可抵扣的扣税凭证
不是只有专票能抵。7 类凭证都可抵扣进项税:
| 凭证类型 | 适用场景 |
|---|---|
| 增值税专用发票 | 一般采购交易 |
|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| 进口货物 |
| 农产品收购/销售发票 | 收购农产品 |
| 完税凭证 | 境外单位在境内应税行为(代扣代缴) |
|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| 购买机动车 |
| 铁路/航空电子客票 | 员工出差旅客运输 |
| 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 | 车辆通行费 |
2026 通行费/客票简化抵扣
《增值税法》实施后,几类抵扣简化了:
- 铁路电子客票:按票面列明税额直接抵扣
- 航空电子客票:按票面列明税额直接抵扣
- 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:直接按列明税额抵扣
- 公路/水路客票:仍需取得专票才能抵扣(没简化)
- 桥/闸通行费:按公式计算
金额 ÷ (1+5%) × 5%
不得抵扣的 6 类情形
这是最容易踩坑的地方。即使取得专票,以下情形也不得抵扣:
| 类别 | 情形 | 处理 |
|---|---|---|
| 用途不符 | 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| 进项转出 |
| 用途不符 | 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| 进项转出 |
| 用途不符 | 专用于集体福利/个人消费 | 进项转出 |
| 非正常损失 | 管理不善致货物被盗/丢失/霉变 | 进项转出 |
| 非正常损失 | 违法违规致货物/不动产被没收/销毁 | 进项转出 |
| 贷款服务 | 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(投融资顾问费、咨询费) | 不得抵扣 |
⚠️ "专用于"三字很关键——如果购进货物/服务同时用于一般计税和不得抵扣项目,需要做分摊处理,而非全额不得抵扣。
混合用途长期资产:500 万门槛
2026 新规对混合用途(既用于可抵扣又用于不可抵扣项目)的长期资产:
| 资产原值 | 处理方式 |
|---|---|
| ≤ 500 万 | 进项税全额抵扣,无需转出 |
| > 500 万 | 购进时先全额抵扣,后续逐年调整不得抵扣部分 |
这是重大利好——500 万以下的设备/车辆,不用再做复杂的分摊。
进项税额分摊
无法准确划分用途的进项税(如水电费,部分用于免税项目):
- 按销售额/收入占比计算不得抵扣部分
- 次年 1 月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
认证期限:已取消
✅ 专票认证确认期限限制已取消
201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票,可在任意期间认证抵扣。不用再担心"180 天"过期问题。
实务要点
- 扣税凭证不只专票——7 类都能抵,差旅/通行费别漏
- 客票看类型——铁路航空直接抵,公路水路要专票
- "专用于"是关键——混用的要分摊,别全额转出
- 500 万以下设备全额抵——不用分摊
- 贷款利息不能抵——投融资顾问费也不行
AI 怎么帮你
- 抵扣凭证识别:把一批发票/客票贴给 AI,让它分类"能抵/不能抵/要分摊"
- 分摊计算:让 AI 按销售额占比算不得抵扣部分
- 新规追踪:让 AI 定期查税务总局,有新规提醒
但 AI 给的抵扣判断必须自己核,涉税无小事。
本节要点
- 《增值税法》2026 施行,7 类扣税凭证
- 通行费/客票简化抵扣(铁路航空直接抵)
- 不得抵扣 6 类(用途/非正常损失/贷款)
- 混合用途资产 500 万门槛(以下全额抵)
- "专用于"是关键——混用要分摊
- 专票认证期限已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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